华艺发[2023] 1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关于主办、承办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8

 

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

 

华艺发〔20231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关于主办、承办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竞赛经费管理办法主要指已经学校批准、学院确定主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无赞助的竞赛和有赞助的竞赛。

1.无赞助的竞赛:(如: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上海高校分赛区),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双创中心资助经费和学院保障经费。经费需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校财〔20207 号)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预决算制度:比赛的预算由比赛执行主任负责牵头制定,由赛事秘书长负责实施。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执行主任需委派专人认真、如实做好财务记录表。项目结束后向学院报决算及总结。

报销制度: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2.有赞助的竞赛:(如:老字号·新国潮创新设计大赛赛道)是指以学院名义主办比赛,有企业或其他单位以横向课题经费、捐赠经费等名义合作的、学院审批通过且在学校报备的学科竞赛。经费主要包括:学校双创中心资助经费、以办赛名义签入的横向课题或基金捐赠经费。经费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校财〔20207 号)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预决算制度:有赞助的竞赛预算由大赛执行主任负责牵头制定,由分管领导审定,讨论确定具体实施人员或实施工作组。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指定专人认真、如实做好财务记录表,项目结束后向学院汇报决算及总结。

报销制度: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