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艺发[2022] 3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8

 

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

 

华艺发〔20223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 95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等文件精神, 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深化产教融合,促 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大力开展研究生 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坚持质量导向,着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 践创新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以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由学校与 业企业、科研院所、产学研平台等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方”)  共建,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实践基地。

 

第二章基地的建立基础

第三条  基地应依托学院专业学位点建立,由学院安排负责老师与基地进行对接,做好日常运行管理。

第四条 基地应符合如下条件:

1.   与我院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所属行业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影响力,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2.   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   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实践教学需求,能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学习、研究、工作、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

4.   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校企沟通、联络、联合等相关事宜,保障培养质量,落实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

5.   建有党团组织体系,定期开展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   基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基地原则上应能够保证每年 5 人以上(含 5人)的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三章基地的建立流程

第五条  学院与拟建立实践基地的企业方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安排人员到拟建立实践基地的企业进行考察,组织专家对实践基地进行评审,并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六条  学院会将有一定合作基础的院级基地或行业内有一定声誉的企业上报研究生院,申请建立校级基地。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基地依托学院与企业方签署《华东理工大学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协议一式四份,校企双方各执两份,基地依托学院留存一份,研究生院留存一份。协议签订后,授予“华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实践教学联合培养基地”牌匾。

第七条  院级基地的建立。学院与企业方签署《华东理工大学**学院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依托学院保管归档,妥善保管实地考察和评审材料以备查。

第八条  依托学院应确保基地协议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在协议期内进行专业实践。对协议到期的基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及时续签;未续签者视为自动终止合作。

 

 

第四章基地的管理与运营

第九条  基地应制定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导师管理制度、实践基地研究生管理制度等,确保实践基地能规范有效运营,保障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由企业方根据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推荐一定数量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专家负责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指导工作,我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导师进行聘任,详见《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上岗招生审核管理办法》(校研〔202122 号)。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应互相沟通配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学习和毕业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导师,学院应给予一定金额的企业导师指导费。

第十一条  基地在每年6月发布的专业实践需求,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发布。学生提交的《专硕实践教学申请表》由依托学院汇总后反馈基地。企业方自主联络申请学生组织面试,并在确认聘用后将接收学生的名单反馈给相应的学院及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 学院应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学习前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安全教育,填写《实践学习报告》。校内导师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实践教学计划及月报。学生应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实践学习报告》,未提交《实践学习报告》的学生一 律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实习时间应从每年6月至次年2月(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第十三条 基地依托学院与企业方应建立定期交流制度, 签约期内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会议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  基地对知识产权应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学生需在企业完成毕业论文,学院应于学生开题阶段和企业方进行再次确认,确保学生课题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第五章基地评审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基地审核,对一年来基地的基本情况、运营管理、培养质量与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人才培养、课程与教材合作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的院级基地, 学院积极向研究生院申请,升级为校级基地。不符合学院发展方向,不能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训练、论文指导、产业实践给予规范指导的基地将被警示,或提前与之解约。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