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件
华艺发〔2021〕12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升网络安全工作内涵,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严禁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包括学校科研秘密等,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为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信息员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四个意识”,并落实好如下责任:
1.负责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艺术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2.监控学院信息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安全运行状态,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内容长期不更新或不运维的“僵尸网站”及时进行清理、关停;
3.对在学院网站、新媒体等各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建立多级审核制度,严把审核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转载的信息应当权威准确,不得歪曲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原件不涉密,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信息来源可追溯,信息转载获许可,且无侵权行为;
4.负责学校中、英文版主页相应栏目内容更新与维护的单位,对上传的信息严格审核,确保及时更新;
5. 加强对学院师生运营的自媒体的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其基本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6.落实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预案,加强舆情监管、研判和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针对重大和敏感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预案,建立敏感节点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7.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含网站、新媒体等)登记备案和年检制度,不私开信息系统,不架设代理服务器,不私自提供邮件、域名、FTP服务;
8.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运维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漏洞修复工作, 配合各级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9.负责学院信息资源的运维监管,做好数据异地备份与恢复,及时更新本单位网站信息,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10.对学院负责网络管理的人员及普通用户开展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四、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教学科研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若发现各网络平台中有上述第四条所列内容的信息,立即停止发布并予以删除,同时做好记录,立即向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报告。
六、对于学院网站,做好至少6个月日志留存记录工作,并在公安机关和学校主管部门检查和查询时予以提供。
七、自觉接受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