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艺发[2021] 4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内部财务控制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8

 

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

 

华艺发〔20214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内部财务控制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对学院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按照《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不得超预算支出。如有预算外重大活动支出或需追加预算资金,按照《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

 

二、收入管理

学院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执行学校审批的收费标准。学院各项收费均缴入学校账户,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三、支出管理

1. 建立经费负责人和设置专岗报销人。学院院长负责的经费项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办理报销;分管领导负责的经费项目,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报销;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的经费项目,由经费负责人指定专人报销。指定报销人员须报学院行政办公室备案。

2. 经费报销需三人以上签字。因学院发展产生的各项报销凭证,需具体经办人、经费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 报销发票和凭证要做到内容完整、合法;电子发票承诺真实唯一。

4. 专款专用。专项包含中央专项、市级专向、校级专项。专项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

5. 大额经费支出,按照《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

6.固定资产专人管理。学院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学院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核查工作。

7. 学院采购招标项目,按照学院、学校采购招标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附则

1. 以上条款与学校及上级要求出现不一致时,按照学校及上级要求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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