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资助实施管理方案-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4-03-15

一、背景

为促进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学术水平,学院特制定“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助对象为成功申请到本学院与英国邓迪大学1+1+1项目、日本千叶大学“用户价值创新“交叉学科课程项目、日本千叶大学顶尖设计专业课程项目的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要求,将在2024-2026年三年间每年资助4名我院硕士研究生赴海外交流,具体资助金额与内容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官方文件为准。

 

二、资助名额分配

1、根据学院研究生学制和课程特点,本项目将优先资助申请在研究生二年级阶段参加的学生。

2、如遇申请人数超出资助名额时,学院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在本专业中的排名位次比例((排名/专业总人数)*100%)进行排序,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3、如遇申请人数超出资助名额时,每个硕士专业最多可选派2位硕士研究生参与资助计划,确保各专业的广泛参与。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热爱祖国,需具备优异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明确国外留学的学术目标和动机。

2、申请学生须为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已完成相应一年级阶段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修读,并取得导师书面同意。

3、申请学生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确保在国外学术环境中能够正常学习和交流。

4、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四、申请时间和流程

1、学生将于每年3月20日前申请当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格,或于每年10月20日前申请下一年春季学期的资助资格。

2、学生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盖章的中英文成绩单、本专业排名、担保书等资料。学院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申请资助名单。

3、候选人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申报要求在规定系统内自行申报,最终是否获得资助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

4、获得本项目的学生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完成项目。


五、其他规定

1、如候选人因故放弃后续的申请,学院将按照名单顺位进行替补。该候选人不得在后续年份中再次申报本项目。

2、学院将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及时通报给国家留学基金委。

3、本项目未尽事宜由学院补充规定并执行。

4、以上方案将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