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宽广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工业设计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动向和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培养年限
博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6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6年。
三、研究方向
1. 工业设计理论与方法
2. 设计管理
四、课程设置与学习
1. 博士生应完成不少于12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4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2. 非本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生,必须加选本专业硕士生的专业课程2 学分,但所学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3. 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我校研究生选修其他高校、学科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专业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承认其学分。
4.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政治、外语和专业核心课程重考或重修不合格累积4学分及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5. 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博士生需参与课题组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开展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
五、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
1. 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一般在第3学期末进行,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小组由3~5位教授组成,组长由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担任。
2. 博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表》。资格认证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含专业补修课程成绩)、文献阅读、学术报告及实验技能、开题报告、论文进展、导师对其科研能力的评价等部分。
3. 认证结果分为四类:
(1) 通过认证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
(2) 未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允许再参加一次认证;
(3) 再次认证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4) 无故不参加认证,按不通过认证处理。
4. 开题报告: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文献阅读量应不少于50篇)、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该在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及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于科研经费的来源、实验器材的采购和加工计划等应尽早提前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论文发表
按《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其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