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硕士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0

  设计学科创建于1984年,2000年获准招收艺术设计硕士研究生,是上海地区较早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设计学科之一。本学科有一支由上海市领军人才、浦江人才等组成的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现有教授6人,副教授16人;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以及专业专用教室、实验中心,学生参与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并且在国内外重要的设计大赛中获奖,具有很强的设计思维能力、专业设计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就业前景良好。设计学科立足创意产业,以学科交叉为特点,以社会应用和前沿学术研究为目标,依托学校强大的理工背景,完善结构,把握信息时代学科交叉、融合的时代特征,设定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研究方向,培养有严谨学术态度、掌握科学方法,具备思辨力与创新力的人才。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掌握学术研究方法、具有高度思辨力,有创新精神,具备设计理论研究能力、设计项目管理能力、设计趋势发现能力和设计实践执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至少学习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能够胜任创意设计、设计咨询、设计教育、设计管理等重要岗位。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工业设计理论与方法 
   2.环境艺术与规划设计 
   3.视觉传达设计 
   4.品牌塑造与设计管理 
   5.社会文化与设计发展 

四、课程设置和学习

   1.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40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2.根据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的原则,硕士生可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硕士生可选修数学或其他同类学科的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可。 
   3.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政治、外语和专业核心课程重考或重修不合格累积4学分及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至少6人才能开课(专业招生人数少的除外)。 
   5.社会实践课程安排实行导师负责制,由研究生导师结合拟安排的研究论文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导师、学生需明确各自的责任,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实践一般应在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完成,时间应不少于二个星期(有效实习时间10天)。考核内容包括:(1)研究生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2)实习单位证明和意见。考核等级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四类评价。实践课程的学分按1学分计。

五、中期检查

  1. 硕士生中期检查在第4学期初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 中期检查前必须完成本学科学位课程的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3.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思想表现、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和开题报告等。考核前必须完成至少两次文献分析报告。 
    4. 开题报告 
  硕士生应首先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实际调查,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重视文献知识产权,写好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硕士点导师组统一安排的开题报告会上作公开报告、答辩,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六、提前攻博

  为使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提前攻博的相关条件和实施办法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七、论文发表

  研究生在读期间需完成以下要求之一: 
   1、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署名必须为前3,1篇论文只能用于1名硕士申请学位。 
   2、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1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署名必须为前3,1篇论文只能用于1名硕士申请学位。 
   3、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市级以上展览会展出设计作品1件及以上,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具体体现,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其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2017年版设计学培养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