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首批创新创业类社团及项目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创新创业类社团作为高校学生社团的组织形式,是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的重要课堂和有效载体,具有承载、传播和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知识,锻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功能。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更加全面、广泛、深入的开展,完善LCS(Lab+Club+Shop)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学校决定开展培育首批创业创业类社团及项目团队工作(奉贤校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一)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创新创业鲜明特点的社团,着力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的培养模式,弥补第一课堂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不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过程的交流性、互动性、真实性,进一步带动和辐射全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

(二)通过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提高创新创业实践的真实性、实战性,拓宽创新创业团队与社会需求密切接轨的出口渠道,提升创新创业成果的成活率。



二、培育对象


(一) 主题社团

全校范围内正式注册、申报日期截止前已提交注册申请的,符合要求的社团、团队均可申报。

学术创新类:依托某一学科或科研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社团。社团活动适应学校专业学科特点及学科优势,能够将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可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训练,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与学术创新水平。可参加学术竞赛或学术类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

能力建设类:全面或专项拓展学生素质的社团。社团活动可培养或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及与创业相关能力。例如领导与决策能力、团队建设与沟通能力、执行力、应对变革的能力等。

创业实践类:社团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社会、认识自己,指导学生积累商务基础知识、财务知识等创业知识,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自主创业能力;社团能够向学生提供各种创业信息,帮助学生选择创业方向,做好创业准备;社团“立足学校,面向社会,服务大众”,在服务过程中体现创新精神与创业意识。

(二) 创新创业项目团队

校内已形成的人员相对固定的小组或团队,有固定的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小组或团队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优先考虑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小组或团队。

创新创业项目小组:基于创新创业项目组建的团队,人员相对固定,在某一时期内开展某一项目的运行实践,并有成果产出。

创新创业项目工作室:团队较为成熟,已有阶段性成果产出或已形成稳定的人员机构并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及空间。

项目运行过程中团队成员替换率少于1/3,项目不可随意终止。




三、条件保障


(一) 场地保障

鼓励各学院、各单位依托各实验室、创新指导室、研究基地等,为社团和团队提供活动场所,优先培育已有场地的社团和团队;为部分确实需要固定场所、场地使用率(包括频率及利用率)高、有展示性、无噪音气味等污染、有明确指导教师的社团和团队提供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共享办公的场地;为部分有特殊需求的社团和团队协调符合要求的校内外活动场地。

(二) 师资保障

鼓励各挂靠单位为学生社团和项目团队提供相对固定的高水平指导教师;学校为部分学生社团和项目团队协调、配备对应专项的指导教师;学校将依托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力量,为学生社团和项目团队提供系统化培训、专业化指导等服务。

(三) 经费保障

根据社团或团队的建设计划,培育对象每学年评审确定为重点培育对象和一般培育对象。对于已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相对固定的指导教师团、运行时间长且有一定成果的社团或团队,将重点给予其经费支持。经费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培育项目5000元,一般培育对象2000元;根据社团和团队的特点,对接长期或短期的社会赞助。

(四)政策保障

参加社团或项目的学生在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报告或实践报告之后,由学校根据参与时间、参与效果、产出成果等方面进行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创新创业类培训机会,优先资助培育对象参加各类活动及比赛。


四、材料提交

申报者请填《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类社团培育申报书》(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类团队培育申报书》(附件2)。将电子版于2017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 welove_chemistr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