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8

  根据华委字华委字〔2016〕53号"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二级组织中心组成员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与决策能力,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结合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二级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升二级党委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水平,促进学校、学院科学发展。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基层干部队伍。


2、二级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总支委员和教工支部书记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讨论。


3、学院党总支是二级中心组学习的责任主体,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同时配备学习秘书,负责二级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初,根据学校指导性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开展学习活动。


4、学习内容包括: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学习党史、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基础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和上海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系统工作政策、理念、要求和学校每年工作要点及有关部署要求。学习兄弟院校相关工作思路、经验与方法,研讨本单位重点工作、难点问题。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哲学、历史、文化及信息网络等办学治校的其他知识。


5、二级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根据实际可扩大范围。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6、二级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二级党组织请假备案。学习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