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8

  根据华委字〔2016〕52号“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精神,为更好落实学校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1、教职工理论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凝聚思想共识、提供智力支持、汇集大众力量。


2、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目标是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教职工理论学习中的主体责任,建立理论学习新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着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3、学院党总支是教职工理论学习的责任主体,应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载体,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每年初,党委宣传部拟定学习参考主题,学院党组织根据参考主题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学习内容包括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学习党史、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基础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和上海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师德建设有关要求;学习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学校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 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国际国内时事政治与当代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法律和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5、教职工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安排在双周五下午举行。教职工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6、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参加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全体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二级党组织请假备案。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