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8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党组织建设和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党委的工作部署和统一要求,现就我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实行党务公开内容、形式及范围、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参照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我院师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基本内容包括党总支工作、教工党支部建设、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及范围


  党务公开具体实施中,结合需公开的内容,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其中,公开的范围分为党内公开、党外公开和一定范围公开三类。公开的形式可以采用:公告栏、校园网、会议等不同方式。为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却有实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根据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及范围,不断拓展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应根据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规范进行。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确定党务公开时限前,应充分考虑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的需求,确保党务公开时效性和经常性。对于相对固定的内容如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党组织设置情况、程序规范等应选择长期公开;对于有一定周期性的常规性工作,如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等,应选择定期公开;对于动态性、阶段性和临时性的工作,应选择短期公开。


三、实行党务公开的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艺术学院党务公开的工作主体为艺术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党总支书记。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具体,突出重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需求。公开信息一般应经党总支委员讨论后,由党总支秘书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和有关制度要求实施公开。


(二)监督检查制度


党总支应对照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原则上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并将自查情况做详细记录。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采取设立意见箱、发放意见征询表、设立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并落实整改,对因各种原因未予采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办理采纳情况应及时向党员反馈,结果可相应的党务公开项目中进行公开。做好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处理反馈档案资料登记,充实完善工作台账。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