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8

根据上海市教卫党委每年度《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及毕业生工作实际,就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2、要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1、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在学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勿提前办理。使毕业生党员明确具体流程,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


    对毕业时已找到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包括见习6个月以上)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没建立党组织,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党组织。社区(乡镇)、楼宇、园区党员服务中心已建有党组织的,也可以接纳。 

     对毕业时仍未找到工作(或见习时间低于6个月)的学生党员,有固定居住地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对没有固定居住地按有关规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


2、加强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要及时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造册,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教师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3、加强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应完整准确地填写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切实落实介绍信“回执”的具体管理措施。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要及时联系,督促办理。


4、加强为毕业生党员提供咨询服务。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 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宣传工作。学校组织部设立公布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同时要求各二级党组织都要设立并公布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1、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2、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应同时转出《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由所在党支部做好在校期间的组织鉴定工作),将对其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负责地转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上海市内的,介绍信有效期至多开具30天;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省市的,介绍信有效期至多开具90天,并督促该生及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3、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管理


1、对按有关规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对原所在党支部撤销的,要及时编入新的党支部,负责做好教育考察、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于其中无法回校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毕业离校时要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求他们持证就近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要指定专人保持联系,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定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待党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比较固定时,及时帮助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


2、对于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组织关系由学校组织部统一管理,回国后做好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并视党员流动情况进一步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要探索利用网络等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及自费出国党员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责任制,加强管理衔接,落实管理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华东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