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8

  为进一步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院务重大事项的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学院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院务重大事项的管理要求,学院要将各种院务重大事项,定期向教代会报告,以保证使重大事项按时、保质完成。


第二条 需向教代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为:《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事关学院发展规划的相关事项,学院日常管理相关事项等。


第三条 根据需报告的内容,采用不同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向教代会报告,具体如下:


1、召开教工代表座谈会,通报事关学院发展、规划、改革等相关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

2、向教代会提交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重大事项实施方案,由教代会负责组织教代表进行充分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

3、每年召开教代会全体会议,由学院行政领导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向全体教工汇报学院本年度的具体工作和重大事项。


第四条 遵循原则及决策程序:

1、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2、学院领导班子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3、通过教代会、意见箱等,收集反馈的意见。

4、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方案。 

5、对修订后的方案进行审核公示。

6、通过会议、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公开或公示。

7、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院党政联席会形成最后决议。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