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件
华艺发〔2022〕2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学生为中心,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切实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对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若干规定进行修订。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进行总结与检验的重要手段,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实行院、系(专业)两级管理。学院以管理为主,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学院毕业环节工作的总体安排、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2. 检查、监督毕业环节工作,指导督促专业进行持续改进;
3. 进行毕业环节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评估等。
第四条 系(专业)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由各正副系主任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 各系(专业)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各自学科特点的《系(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具体的培养目标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2. 将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告知本系(专业)所有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3.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指导老师遴选、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指导、答辩组织、成绩评定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机制。
第三章 选题
第五条 为顺利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选题难易度及工作量一般应控制在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如期完成的程度;
2. 选题应符合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必须同本专业、学科紧密相关,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交叉融合。选题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具有一定学术性,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综述类课题不得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3. 学生可以在院(系)提供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也可以自主选题。后者须由院(系)审核并配备指导教师;
4. 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题目。
第四章 指导老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人数一般不超过 5 人。
第七条 学生如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同等资质的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院(系)须同时指定校内指导教师,且校内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导师。选题是由教研组或科研团队等集体指导的,也应确定一位教师作为第一导师。论文第一导师对学生论文负主责。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第九条 对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发生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应责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据调查结果予以停止指导教师资格一年或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生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应根据自己的具体选题情况,认真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生能否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资格审查,按《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校教〔2018〕33 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12 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安排更多时间。为保证工科专业学生同时得到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两方面的实践训练,工科专业的毕业环节实行“套餐”制。“套餐一”为小设计+大论文,“套餐二”为小论文+大设计,学生两者选其一。小论文和小设计均属于独立的教学环节,单独考核,学时安排一般不得少于 4 周。
第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如缺席时间不超过规定学时的 20%,允许其申请补做;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学时的 20%,则应当重做。
第十三条 系(专业)应及时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工作。
第十四条 系(专业)必须开展中期检查工作,自查要求全覆盖。学院组织系(专业)互查工作,互查学生比例不低于毕业生总数 20%。自查和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生和指导教师反馈,并做好文字记录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1. 毕业论文(设计)应立论正确,观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可靠,有理论、有计算、有分析、结论合理。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条理清楚,表达清晰,文理通顺,标点符号正确,图纸清晰正确,符合技术用语要求;
2. 大论文的文字篇幅一般不少于 1.5 万字,艺术类一般不少于 8 千字。大设计文字篇幅一般不少于 1 万字,应绘制必要的设计图纸,具体图纸篇幅,大设计的图纸内容、图纸规格、图纸张数等,由各系(专业)制定;
3. 毕业论文(设计)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汉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字。外国语言文学等特殊专业、外国留学生、外文项目等需以其他语言文字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于论文开题前由学生向系(专业)提出申请,系(专业)批准后报学院及校教务处备案。用外文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要求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以外文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附上不少于 2500字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的详细摘要,作为该毕业论文(设计)的组成部分接受学术规范、答辩等所有审查评估;
4. 为锻炼学生的科技英语能力,每位学生必须完成 4 万以上字符的、与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有关的外文科技文献的翻译工作。开题报告中,指导教师要特别重视学生文献资料,尤其是外文文献资料的阅读量;
5. 学生文献翻译、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排版、装订等全校实施统一标准,具体请见《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开题报告和文献翻译格式模板》和《论文格式模板》;
6. 装订使用的封面、任务书、资料袋由学校统一印制,以学院为单位到图书馆领取后发放给学生。外文翻译稿、外文原文和开题报告作为附件,单独装订为一本,与毕业论文(设计)正本(内含设计图纸、实验报告、计算程序等全套资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及毕业论文能力达成度评价表一并放入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以上材料电子版需以学生为单位建立单独文件夹存档,文件夹以“学生学号+姓名”命名。
第十六条 各系(专业)须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小组),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每位学生均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采取学院或系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选派不少于 3 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小组)。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包括陈述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和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答辩秘书须做好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 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 20%,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占 40%,总分为 100 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报告(论文)与图纸及实物质量、外文翻译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评分标准如下:
1.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考察要点包括出勤、学习工作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调研或实验操作技能、分析研究或工程设计技能、数据处理能力等;
2. 评阅教师评定成绩。考察要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计算正确性、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图纸质量、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等;
3. 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考察要点包括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的情况和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清晰正确程度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一致,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呈正态分布,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答辩学生总数的 15%,80-89 分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答辩学生总数的 65%。
第十八条 各系(专业)须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章 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重合率检测
1.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合率检测。在正常程序答辩前,必须在本校进行首次重合率检测,不能提前通过其他非本校授权账户自行检测。如论文作者被检测系统识别出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的,则被视为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检测;
2. 对文字重合率小于 30%(含 30%)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并确认无学术不端问题后,可按正常程序组织评审与答辩;
3. 对文字重合率在 30%-50%(含 50%)之间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须参考检测报告并指导本科生认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时间不得少于 1 周。对修改后的论文(设计)须进行复检,复检文字重合率小于等于 30%者,视为通过检测;复检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当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4. 对重合率大于 50%的毕业论文(设计),由系(专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设计)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该生当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设计)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 2周,并填写《论文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分学位委员会主任分别审核。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重合率降至 30%(含)以下者,则视为通过检测,由系(专业)安排答辩;复检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当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第二十条 为加强学术道德规范,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校随机抽取不低于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 2%,学院随机抽取不低于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 20%(在学校已抽取的名单之外),分别由学校和学院负责送校内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学院负责的评审由各系(专业)进行相互评审。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专家评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延缓答辩”,抽检论文校内重合率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有一位专家意见为“延缓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组织不少于三位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组成的专家组(不含该论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审,仍不通过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评价与持续改进为持续提升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育人效果,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公布后的一周内,学院要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总结评价工作,学院要检查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论文质量、论文质量评价的合理性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学院须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要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七章 经费预算和开支范围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原则上从本科教学业务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毕业设计相关的耗材费、模型制作费、资料费、交通费、图文制作费等开支。根据财务规定,实报实销,艺术类学生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工学类学生最高不超过150元/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每位学生的资料袋,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有必要保存的管理记录材料,由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第二十七条 辅修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