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件
华艺发〔2021〕15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学院事业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做好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院兼职教授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条件
(一)兼职教授一般为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已取得显著成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的境内知名专家学者,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知名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技术型高级管理人员等。原则上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聘人员。
(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管干部原则上不予聘任兼职教授等岗位职务。
二、受聘人员职责
(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或作学术报告。
(二)承担部分教学、科研任务或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为学院发展提供意见、建议,能够在推进学院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自觉维护学院声誉,提升学院影响力。
三、聘任管理
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三年。各专业负责外聘专家聘期内的日常管理,每年向学院报告受聘人来校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情况。受聘人员来校进行短期讲学、科研,学院在实验室、助手等方面提供保障。聘期结束前应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
受聘专家须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聘期内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四、申请程序
(一)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教学和科研等长远规划,提出拟聘人选和聘请理由,对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核把关,明确受聘人聘期内的工作内容;
(二)需两名以上相同或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对拟聘人选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院的合作前景等进行评议;
(三)各专业提交申请报告及受聘人聘期内工作内容等相关材料;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相关专业负责人可列席;
(五)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备案;
(六)必要时可为受聘人举行正式聘任仪式;
(七)学院可就合作内容与受聘人签署相关协议;
五、本办法自2021年10月起施行,试行三年。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