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件
华艺发〔2021〕13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宣传阵地是指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我院主要包括宣传栏、标语、横幅、海报、网络、新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二条 院内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禁止散布各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以及校纪校规的言行;严禁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报纸、刊物、图书等。
第三条 校园宣传阵地由院党委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具体归口管理由系、部、办公室和相关教师负责。
第二章 宣传栏(含公告栏)的管理
第四条 院内宣传栏(含公告栏)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宣传栏采取院党委统一管理与相关系部或办公室具体管理相结合的两级管理体制;院党委统一规划、宏观管理与督查指导宣传栏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由系部或办公室使用的宣传栏,应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对宣传栏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宣传栏的整洁、美观;宣传栏的内容,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张贴各种商业性广告以及与政治形势教育、教学管理、办公信息、校园文化活动无关的宣传品;宣传栏内容要及时更新、定期更换。
第六条 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图文并茂,美观大方,突出特色;文字要符合国家规定;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严禁思想不健康的内容在宣传栏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不得在公告栏之外的地方张贴信息,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并清除。
第三章 标语、横幅、宣传牌、海报、广告的管理
第七条 在校园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所有系、部、办公室等必须提前经院党委审批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并且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影响校容校貌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九条 必须注意宣传物品的整洁、美观、安全,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立即由本单位自行撤除;若在使用期内遭受损坏致使宣传品不能再发挥作用、影响校容校貌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马上收回。
第十条 院内所有广告宣传品的张贴与发布,必须报经院党委或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在指定的公告栏内张贴,凡未经审批而发布的广告招贴、条幅以及其他形式的广告皆为非法广告,必须立即去除。
第四章 学术讲座管理
第十一条 由院党委负责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全校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流程办理。学生举办的讲座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并报院党委备案,学院举办的院内讲座由学院党委审批。审批时,要审查活动的名称、主题、时间、规模等信息。对拟邀请的学术报告人,必须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学术专长以及报告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主题,要向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新媒体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的新媒体管理按学校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院网页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网页由院党委直接领导,并负责相关发布内容的审批把关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网页发布的内容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明确的内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施行。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