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件
华艺发〔2021〕6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青年教师扶持办法
(试行)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华东理工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面对本院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 科研成果资助方案
1.学院对新进校教师的科研工作给予启动经费资助:由学院具体组织落实新进校教师科研启动工作,并负责对启动经费的统筹和日常管理,专款专用。资助标准如下:
人员类型 | 海归副高 | 副高、海归博士(后) | 博士(后) |
资助金额 | 5 | 2 | 1 |
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经学院认定,对成功申报的青年教师,立项当年学院将一次性资助2万元。省部级一般及青年项目,经学院认定,对成功申报的青年教师,立项当年学院将一次性资助1万元。
3.主持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经学院认定,对成功申报的青年教师,立项当年学院将一次性资助2万元,按时结项后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的考核结果,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4.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经学院认定,对成功申报的青年教师,立项当年学院将一次性资助15万元。
5.人才计划培养资助:入选上海市各类人才计划,经学院认定后,立项当年按照人才计划项目给予3万元、2万元、或1万元不等的资助。
6.国家级人才计划培养资助: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经学院认定后,立项当年按照人才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5万元不等的资助。
二、 学术成果资助方案
1.发表本学科高质量论文。论文发表第一单位为本校,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当年由学院审定,如论文符合条件,根据实际支出报销审稿费,学院将一次性资助不超过0.5万元。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个通讯作者的论文,除发表在 Nature、Science 等国际顶级期刊外,论文资助按照相应人数折算。
2.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资助。获奖第一单位为本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经学院审定后,获奖团队按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奖项,分别资助1万元、0.8万元和0.5万元(仅限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中分配)。
3.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资助。获奖第一单位为本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五),经学院审定后,获奖团队按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奖项,分别资助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仅限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中分配)。
三、 参与学术活动扶持方案
1.邀请专家举办讲座论坛。本院青年教师递交申请,经审核后学院每年资助1次,每次0.5万元(包括专家费以及宣传费用等)。
2.本人参与学术讲座论坛。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学术活动,青年教师结合个人发展参加学术会议并发表会议论文,递交申请并经审核后,学院每年每人资助不超过0.3万元(包括会议注册费、差旅费等,实报实销)。
四、 专利资助方案
1.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第一单位为本校,青年教师作为主要申请人排名前3,经学院审定后,成功获批当年资助0.3万元(仅限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中分配)。
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专利第一单位为本校,青年教师作为主要申请人排名前5,经学院审定后,成功获批当年资助0.1万元(仅限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中分配)。
3.专利成果转化资助。专利第一单位为本校,专利成果成功转化,以转化合同为依据,资助当年成果转化费的10%,总资助费用不大于1万。
五、 指导学生获奖资助方案
1.指导学生荣获国家级(国际级)比赛。获奖第一单位为本校,指导教师排名前三,获奖当年,学院一次性资助团队中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合计1万元(一等及以上)、0.5万元(二等)、0.2万元(三等)。具体竞赛名录参见校人事当年认定名录。
2.指导学生荣获省部级比赛。获奖第一单位为本校,指导教师排名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获奖当年,学院按获奖等级一次性资助团队中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0.3万元(一等及以上)、0.2万元(二等)、0.1万元(三等)。具体竞赛名录参见学校当年认定名录。
六、 教师设计作品获奖资助方案
1.教师荣获国家级(国际级)比赛。获奖第一单位为本校,指导教师排名前三,获奖当年,学院一次性资助团队中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合计1万元(一等及以上)、0.5万元(二等)、0.2万元(三等)。具体竞赛名录参见校人事和本学院当年认定名录。
2. 荣获省部级比赛。获奖第一单位为本校,指导教师排名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获奖当年,学院按获奖等级一次性资助团队中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0.3万元(一等及以上)、0.2万元(二等)、0.1万元(三等)。具体竞赛名录参见校人事和本学院当年认定名录。
七、 专著、译著、作品集资助方案
青年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本校出版专著(10万字)、译著(10万字)、作品集(不少于40件),经学院认定,出版当年资助2万元;青年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本校出版专著(15万字)、译著(15万字)、作品集(不少于60件),经学院认定,出版当年资助3万元;青年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本校出版专著(20万字)、译著(20万字)、作品集(不少于80件),经学院认定,出版当年资助5万元。
八、附则
1. 资助经费的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 本扶持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3. 本扶持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2年。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