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艺发[2021] 5号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08

 

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文

 

华艺发〔20215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师招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师招聘计划制定及招聘信息公布

1. 学校根据十四五规划,确定未来3年教师岗位招聘指标总量及各类岗位比例,配到学院。学院再根据学校确定的指标制定年度招聘计划,细化招聘岗位和人数,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2. 学院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启事,提交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人事处公开发布招聘广告。学院也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送招聘启事。

 

二、教师招聘程序

1、学院招聘工作联络员接收应聘者简历材料,初审应聘人员简历材料后,将应聘人员简历转至相关系主任。

2、系主任组织专业见面沟通会,向学院提交拟引进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

1)思想政治考察。学院党委书记与候选人进行面谈,综合考察其在思想品德、政治观点、价值取向、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情况,给出明确评价意见。

2)教学能力考察。学院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课程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从学院教学能力考察专家库中抽取3-5位教师组成教学能力考察小组,教学能力考察专家库由学院班子成员、正高级职称教师及系主任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并给出明确评价意见。

3)科研能力考察。学院组织应聘人员科研能力考察。从学院科研能力考察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位同行教授(不限于学院内)参与一对一面谈,科研能力考察专家库由学院班子成员、正高级职称教师、系主任组成及相关领域校外专家组成,同行教授负责对其科研能力进行考察,并给出评价等级(ABC)。评价结果须满足2/3(不含)以上为A,原则上不应有C

4、学院召开教师招聘工作小组会议,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学院教师招聘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出席人数7-9人,其中同行专家3-4人。应聘人员现场答辩,招聘工作联络员汇报相关考察情况。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获得与会成员2/3(不含)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5、学院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考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考核结果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要求执行。考察具有本校学习经历的应聘人员时,其导师(含博士后合作导师)必须回避。

2、用人部门与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各级评审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实施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取消相关专家或委员资格、减少相关单位招聘指标等。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年,原《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师招聘管理办法》(2016年)自行废止。

    2、本办法实施过程如发生与上级相关文件不符的情况,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附件1:教学能力考察专家库名单

附件2:科研能力考察专家库名单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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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学能力考察专家库名单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教学能力考察专家库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责任教授、系主任及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组成,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伟   于炜   王焱     汪军     沈唯     张杰    林轶南   周美玉 单浩   倪峻     蒋正清   傅蓉蓉   温全平   谢臻

 

 

附件2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科研能力考察专家库名单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科研能力考察专家库由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及校外专家组成,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伟     于炜     王焱    汪军   张杰   周美玉   倪峻   蒋正清   傅蓉蓉   温全平  校外专家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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